第一章概述

第一条为促进开放、透明、分享、责任的新商业文明,保障酷配网用户合法权益,维护酷配网正常经营秩序,根据《酷配网用户服务协议》,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酷配规则,是对酷配网用户增加基本义务或限制基本权利的条款。

第三条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应基于酷配认定的事实并严格依规执行。
酷配网用户在适用规则上一律平等。

第四条用户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酷配有权酌情处理。但酷配对用户的处理不免除其应尽的法律责任。
用户在酷配网上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酷配及其关联公司所签订的各项协议。
酷配有权随时变更本规则并在网站上予以公告。若用户不同意相关变更,应立即停止使用酷配网的相关服务或产品。
酷配有权对用户行为及应适用的规则进行单方认定,并据此处理。

第二章定义

第五条酷配网,指由东莞市酷配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运营的网络交易平台,域名为www.kuparts.com。

第六条用户,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酷配网各项服务的使用者。

第七条会员,指与酷配网签订《酷配网会员服务协议》并完成注册流程的用户。一个会员可以拥有多个账户,每个账户对应唯一的会员名。

第八条采购商(简称:买家),指在酷配网上浏览或购买商品的用户。

第九条销售商(简称:卖家),指在酷配网上发布/销售商品的会员。

第十条安装.维修服务商,指为酷配网用户提供产品安装、维修、保养等售后服务行为的会员。

第十一条交易,指酷配网上单次购买商品的行为。

第十二条绑定,指酷配账户与酷配宝账户一一对应。

第十三条商品发布数量,指卖家在酷配网上出售中及在线上仓库中商品数量的总和。

第十四条酷配商城,指在酷配网上由特定企业卖家出售商品的网络交易平台,域名为mall.kuparts.com。

第十五条退货运费险,指保险公司为投保该险种的酷配会员支付单次退货运费。

第十六条分销商品,酷配分销平台分销商从其供应商获取并出售的商品。

第十七条店铺屏蔽,指在搜索、导航、营销等各项服务中对会员店铺及商品等信息进行屏蔽的处罚措施。

第十八条限制发布商品,指禁止酷配会员发布新商品的处罚措施。

第十九条限制发送站内信,指禁止酷配会员发送站内信的处罚措施。

第二十条限制社区功能,指禁止酷配会员使用酷配问答、论坛等社区类服务的处罚措施。

第二十一条限制买家行为,指禁止酷配会员购买商品的处罚措施。

第二十二条限制使用酷配洋洋,指禁止酷配会员使用酷配洋洋的处罚措施。

第二十三条关闭店铺,指删除酷配会员的店铺,下架店铺内所有出售中的商品,禁止发布商品,并禁止创建店铺的处罚措施。

第二十四条公示警告,指在酷配会员的店铺页面、商品页面、酷配洋洋界面,对其正在被执行的处罚进行公示的处罚措施。

第二十五条查封账户,指永久禁止会员使用违规账户登录酷配网、使用酷配洋洋等工具的处罚措施。

第二十六条节点处罚,指当会员违规扣分累计达到一定分值时而被执行处罚的过程。

第二十七条店铺打扮区,指店铺招牌、商品分类、公告栏、促销区、广告牌等店铺相关模块。

第二十八条成交,指买家在酷配网上订购商品并成功付款到酷配宝。

第二十九条下架,指将出售中的商品转移至线上仓库。

第三十条包邮,指卖家对所售商品承担大陆地区首次发货的运费。

第三章交易

第一节注册

第三十一条酷配会员名、酷配店铺名或域名中不得包含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涉嫌侵犯他人权利或干扰酷配网运营秩序等相关信息。
会员名注册后不得自行修改。
酷配有权收回未通过酷配宝实名认证且连续一年未登录酷配网或酷配洋洋的会员名。

第三十二条若会员已通过酷配宝实名认证且发布过商品、尚有未完结的交易或投诉举报、尚有订购押金被冻结或酷配宝账户尚未被激活的,则其酷配账户不得与酷配宝账户取消绑定。

第二节经营

第三十三条汽车配件、汽车用品行业企业或个人均可在酷配网上创建网店,在线销售产品,一个会员仅能拥有一个可出售商品的账户。

第三十四条会员账户已绑定通过资质认证的酷配宝账户,即可获得特殊标识和更多优先特权。
已发布商品的数量可能受到以下限制:
(一)酷配有权根据卖家所经营的类目、信用积分调整其商品发布数量上限;
(二)酷配有权在不定时调整卖家发布产品、在线销售的数量,以公开通告为准。

第三十五条"商品如实描述"是卖家的基本义务,指卖家在商品描述页面、店铺页面、酷配洋洋等所有酷配网提供的渠道中,应当对商品的基本属性、成色、瑕疵等必须说明的信息进行真实、完整的描述。
卖家应保证其出售的商品在合理期限内可以正常使用,包括商品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符合商品或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标准等。

第三节超时规定

第三十六条自买家下单或卖家最后修改交易条件之时起五天内,买家未付款的,交易关闭。

第三十七条买家自付款之时起即可申请退款。自买家申请退款之时起三天内卖家仍未点击发货的,酷配通知酷配宝退款给买家。

第三十八条自卖家在酷配网确认发货之时起,买家未在以下时限内确认收货且未申请退款的,酷配通知酷配宝打款给卖家:
(一)快递、EMS及不需要物流的商品十五天内;
(二)平邮商品三十天内;
(三)卖家提供物流公司买家收货单五天内。

第三十九条买家申请退款后,依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一)卖家拒绝退款的,买家有权修改退款协议、要求酷配介入或确认收货。买家在卖家拒绝退款后七天内未操作的,退款流程关闭,交易正常进行;
(二)卖家同意退款或在五天内未操作的,且不要求买家退货的,酷配通知酷配宝退款给买家;
(三)卖家同意退款或五天内未操作的,且要求买家退货的,则按以下情形处理:
1、买家未在七天内点击退货的,退款流程关闭,交易正常进行;
2、买家在七天内点击退货,且卖家确认收货的,酷配退款给买家;
3、买家在七天内点击退货,通过快递退货十五天内、平邮退货三十天内,卖家未确认收货的,酷配通知酷配宝退款给买家。

第四节评价

第四十条买卖双方在酷配宝交易成功后十五天内可以进行评价。评价包括"信用评价"及"店铺评分"。

第四十一条在信用评价中,评价人若给予好评,则被评价人信用积分增加一分;若给予差评,则信用积分减少一分;若给予中评或十五天内双方均未评价,则信用积分不变。如评价人给予好评而对方未在十五天内给其评价,则评价人信用积分增加一分。
相同买、卖家任意十四天内就同款商品的多笔酷配宝交易,多个好评只加一分、多个差评只减一分。每个自然月,相同买家与非酷配商城卖家之间交易,双方增加的信用积分均不得超过六分;相同买家与酷配商城卖家之间交易,买家信用积分仅计取前三次。
评价人可在作出中、差评后的三十天内,对信用评价进行一次修改或删除。三十天后评价不得修改。酷配有权删除评价内容中所包含的污言秽语。

第四十二条店铺评分由买家对卖家作出,包括商品与描述相符、卖家服务态度、卖家发货速度、物流公司服务四项。每项店铺评分取连续六个月内所有买家给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买家若完成对酷配商城卖家店铺评分中宝贝与描述相符一项的评分,则其信用积分增加一分。
每个自然月,相同买、卖家之间交易,卖家店铺评分仅计取前三次。
店铺评分不得修改。

第四章违规

第一节违规处理

第五十二条违规行为,是指涉嫌损害消费者、经营者或酷配网的正当权益,及涉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会员发生违规行为的,其违规行为应当纠正,并扣以一定分值且公布三天。违规扣分在每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二十四时清零。
因分销商品引起的违规行为,若酷配判定非分销商责任的,则分销商免于扣分,仅对违规行为进行纠正。
违规行为包括严重违规行为及一般违规行为,两者分别扣分、分别累计、分别执行。

第五十三条会员违规行为的纠正,是指:
(一)发布违禁信息的,酷配对会员所发布的违禁商品或信息进行删除;
(二)侵犯知识产权的,酷配对会员所发布的侵犯知识产权的商品或信息及因此产生的交易评价进行删除;
(三)盗用他人账户的,酷配收回被盗账户并使原所有人可以通过账户申诉流程重新取回账户;
(四)泄露他人信息的,酷配对会员所泄露的他人隐私资料的信息进行删除;
(五)骗取他人财物的,酷配对用以骗取他人财物的商品或信息及因此产生的交易评价进行删除;
(六)滥发信息的,酷配删除会员所滥发的商品或信息,或对出售同样非分销商品的两家以上店铺中信用积分较低的副店进行关闭;
(七)虚假交易中通过不正当方式提高账户信用积分的,酷配删除会员虚假交易产生的信用积分以及其两倍数量的其他信用积分,并下架店铺内所有商品;虚假交易中通过不正当方式提高酷配商城商品销量的,酷配删除该商品;
(八)违背承诺的,卖家须偿还延迟发货所规定的赔偿款,履行如实描述义务或消费者保障服务规定的赔付、退货、换货、维修服务;或卖家须按实际交易价款向买家或酷配提供发票;
(九)恶意评价的,酷配或评价方删除该条违规评价;
(十)不当注册的,酷配查封使用软件、程序方式大批量注册而成的账户;
(十一)未依法公开或更新营业执照信息的,卖家公开或更新其营业执照信息。

第五十四条严重违规行为,是指严重破坏酷配网经营秩序,并涉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一)会员严重违规扣分累计达十二分的,处以店铺屏蔽、限制发布商品、限制创建店铺、限制发送站内信、限制社区功能及公示警告七天的处罚;
(二)会员严重违规扣分累计达二十四分的,处以店铺屏蔽、限制发布商品、限制创建店铺、限制发送站内信、限制社区功能及公示警告十四天的处罚;
(三)会员严重违规扣分累计达三十六分的,处以关闭店铺、限制发送站内信、限制社区功能及公示警告二十一天的处罚;
(四)会员严重违规扣分累计达四十八分的,处以查封账户的处罚。
会员因单次违规扣分较大,导致累积扣分满足多个节点处罚条件的,或在被处罚期间又须执行同类节点处罚的,仅执行最重的节点处罚。

第五十五条一般违规行为,是指除严重违规行为外的违规行为。会员因一般违规行为,每扣十二分即被处以店铺屏蔽、限制发布商品及公示警告十二天的节点处罚。
若会员因恶意评价或竞拍不买被扣分,则在随后的节点处罚中将对其增加限制买家行为的处罚。

第五十六条被执行节点处罚的会员,当其全部违规行为被纠正、所受处罚期间届满且通过规则考试后,方可恢复正常状态。

第二节严重违规行为

第五十七条侵犯知识产权,是指用户发生以下涉嫌违反《商标法》、《著作权法》、《专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一)有确切证据证明卖家出售假冒商品且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四十八分;
(二)有确切证据证明卖家出售假冒商品的,每次扣十二分;
(三)同一卖家在三天内被同一权利人投诉所发布或使用的商品、信息、店铺名、会员名等涉嫌侵犯其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的视为一次投诉,投诉成立的,每次扣四分。

第五十八条盗用他人账户,是指盗用他人酷配账户或酷配宝账户,涉嫌侵犯他人财产权的行为。盗用他人账户的,每次扣四十八分。

第五十九条 泄露他人信息,是指未经允许发布、传递他人隐私信息,涉嫌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泄露他人信息的,每次扣六分。

第六十条 骗取他人财物,是指以非法获利为目的,非法获取他人财物,涉嫌侵犯他人财产权的行为。骗取他人财物的,每次扣四十八分。

第三节 一般违规行为

第六十一条 滥发信息,是指用户未按本规则要求发布商品或信息,妨害买家高效购物权益的行为。
(四)若在商品类页面发布以下错误描述的商品或信息,每件扣零点二分(但三天内累计扣分不超过七分);若在店铺装修区或酷配门户类页面 发布的,每次扣四分:
1、商品信息中缺少标题、主图,或服饰类商品缺少所售商品本身的实物图片;
2、商品标题、图片、价格、物流方式、邮费及售后服务等商品要素之间明显不匹配;
3、商品标题等信息不实或者与本商品无关的;
4、商品与所发布的类目或属性不符的;
5、使用虚假的信用积分标识或好评率标识。
卖家若发布除以上情形之外其它有违公序良俗的商品或信息,酷配可对商品或信息进行临时性下架或删除。

第六十二条 虚假交易,是指通过不正当方式提高账户信用积分或酷配商城商品销量,妨害买家高效购物权益的行为。
(一)通过不正当方式所提高的信用积分占账户总信用积分百分之八十以上,若相应违规笔数达九十六笔以上的,每次扣九十六分;若相应违规笔数四十八笔以上但九十六笔以下的,每次扣四十八分;
(二)通过不正当方式所提高的信用积分占账户总信用积分百分之五十以上但百分之八十以下,若相应违规笔数达四十八笔以上的,每次扣四十八分;
(三)其它通过不正当方式提高账户信用积分的,每次扣二十四分;
(四)通过不正当方式提高酷配商城商品销量的,每次扣六分。

第六十三条 延迟发货,是指除以下商品外,卖家在买家付款后表示不能即时发货或未在七十二小时内发货,妨害买家高效购物权益的行为。卖家延迟发货 的,每次扣三分,同时须向买家赔偿该商品实际成交金额的百分之五,但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三十元。
卖家的发货时间,以快递公司系统内记录的时间为准。

第六十四条 描述不符,是指买家收到的商品与达成交易时卖家对商品的描述不相符,卖家未对商品瑕疵、保质期、附带品等必须说明的信息进行披露,妨害买家商品满意权益的行为。卖家描述不符的,每次扣三分。

第六十五条 违背承诺,是指卖家未按照承诺向买家提供以下服务,妨害买家服务满意权益的行为:
(一)卖家违背以下承诺的,每次扣十二分:
1、酷配判定卖家确实应该承担退货退款或其他售后保障责任但卖家拒绝承担的;
2、酷配判定卖家确实应该承担因消保产生的退货退款、假货赔三、售后维修、等消保赔付责任但卖家拒绝承担的;
3、卖家参与试用中心的活动,但却在买家报名完成后拒绝向买家发送已承诺提供的试用商品的。
(二)卖家违背以下承诺的,每次扣六分:
1、发货的卖家,出售虚拟商品的未在一小时内完成发货,或出售实物商品的未在二十四小时内发货的;
2、酷配商城卖家拒绝提供或者拒绝按照承诺的方式提供发票的;
3、买家选择酷配宝担保交易,但卖家拒绝使用的;
(三)卖家未履行其它承诺的,每次扣四分。

第六十六条 恶意评价,是指买家、同行竞争者等评价人以给予中、差评的方式谋取额外财物或其它不当利益的行为。评价人恶意评价的,每次扣十二分。

第六十七条 恶意骚扰,是指卖家在交易中或交易后采取恶劣手段骚扰买家,妨害买家服务满意权益的行为。卖家恶意骚扰的,每次扣十二分。

第六十八条 不当注册,是指用户通过软件、程序等方式,大批量注册酷配账户,妨害酷配运营秩序的行为。会员不当注册的,每次扣十二分。

第五章 执行

第一节 交易的执行

第六十九条 若买家发起的退款申请在三天后尚未完结的,买家可要求酷配介入。

第七十条 买家在交易成功后,若发现卖家有描述不符或违背承诺的情形,可在十五天内任意时间要求酷配介入。

第二节 违规的执行

第七十一条 用户的违规行为,通过酷配会员、权利人的投诉或酷配排查发现。

第七十二条 对违规行为的投诉,除滥发信息、虚假交易、不当注册、发布违禁信息、侵犯知识产权、盗用他人账户、泄露他人信息可随时提交投诉外,其 余须在以下规定时间内进行投诉;未在规定时间内投诉的,不予受理:
(一)延迟发货的投诉时间,为交易关闭后十五天内;
(二)竞拍不买的投诉时间,为买家拍下后十五天内;
(三)描述不符、恶意评价、骗取他人财物的投诉时间为交易成功后十五天内。

第七十三条 对延迟发货、竞拍不买及恶意评价的违规行为,被投诉人须在被投诉之日起五天内提交证据。五天内未提交证据的,酷配有权根据当时所掌握 的情况进行判断与处理。对其余违规行为的判断与处理,酷配在收到投诉后立即进行。

第七十四条 卖家自行作出的承诺或说明与本规则相悖的,酷配不予采信。除证据有误或判断错误的情形外,对违规行为的处罚不中止、不撤销。

附则

第七十六条 酷配网用户的行为,发生在本规则生效或修订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规则生效或修订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第七十七条 本规则中的以上,包含本数;本规则中的以下,不包含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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